根据《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财社〔2015〕34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经审核,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符合享受以上两项补贴的条件,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请向我局反映,受理股室:就业促进股,电话:0668-7331836。
公示项目:
申请单位: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
补贴人数:7人
社保补贴金额:25545元
岗位补贴金额:8400元
合计补贴金额:33945元
申请单位: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
补贴人数:5人
社保补贴金额:14866元
岗位补贴金额:4800元
合计补贴金额:19666元
附件:明细表:2018年下半年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明细表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