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每人每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根据文件规定,经审核,黄任军、叶冬茗等10人符合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补贴的申请条件。
本次办理的大学生村官岗位补贴期限为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具体补贴金额根据申请人的服务时间、社保缴纳情况核定,以明细表为准,2017年下半年共补贴3个月,合计16940元(壹万陆仟玖佰肆拾元整)。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受理股室:就业促进股,电话:0668-7331836。
化州市大学生村官2017下半年岗位补贴明细表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